回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济宁无尘,应根据对人员活动区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和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采用侧送时,无尘车间,回风口宜设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
2、房间高度较大且冬季送热风时,无尘服,或采用孔板送风和散流器向下送风时,回风口宜设在房间下部;
3、以夏季送冷风为主的空调区域,当采用顶部送回风方式时,顶部回风口宜与灯具相结合;
4、建筑顶层、或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吊顶空间较大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回风;
5、有走廊的多间空调房间,有条件时,可采用走廊回风,但走廊断面风速不宜过大;
6、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回风口应置于活动区高度以上,排风口应高于回风口。
5.4.13回风口的风速,可按表5.4.13选用;当房间内噪声标准要求较高时,回风口风速应适当降低 。
人员长期停留的区域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人脚踝处风速不宜超过 0.2m/s;
3 人员活动区域的送风温差应小于上送风方式,且宜满足 5.4.16的要求;
4 置换通风方式的人员头脚处空气温差,不应大于3℃ 。
5.4.11 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噪声的要求、送风口形式及安装高度和位置等确定,可参照表 5.4.11-1及 5.4.11-2的数值 。
表 5.4.11-1 各类送风口的出口风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