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空调系统和机械排风系统的建筑物,其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设置应有利于维持房间内所需要的空气相对静压值:
1 除医院传染病房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外,建筑物内的空调房间应维持正压;
2 建筑物内的厕所、盥洗间及散发气味、有害气体或温度较高的设各用房等应维持负压 ;
3 餐厅的前厅应维持正压,厨房应维持负压,青岛无尘车间净化,餐厅内的空气压力应处于前厅和厨房之间。
5.4.15 医院洁净手术室的气流组织应遵守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5.4.16 空调房间夏季总送风量,无尘车间净化装置,应能消除室内至大余热和余湿 ,无尘车间净化工程设计,按室内至大冷负荷及送风焓差确定。
人员长期停留的区域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人脚踝处风速不宜超过 0.2m/s;
3 人员活动区域的送风温差应小于上送风方式,且宜满足 5.4.16的要求;
4 置换通风方式的人员头脚处空气温差,不应大于3℃ 。
5.4.11 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噪声的要求、送风口形式及安装高度和位置等确定,可参照表 5.4.11-1及 5.4.11-2的数值 。
表 5.4.11-1 各类送风口的出口风速